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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九一重型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超大型井式渗碳炉群及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9-10-16

    

南京九一重型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超大型井式渗碳炉群及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南京九一重型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九一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衡路79号。该公司在现址于2014年建设了煤矿综采综掘工程机械齿轮箱生产线项目,项目于2014年7月获得了南京市环保局的批复(宁环建[2014]80号),并于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017年扩建了工业齿轮箱大型装配车间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5月取得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的批复,2017年底完成厂房建设,生产未入驻且不再投产。现有厂区2018年实际产能为年产8700台综采综掘工程机械齿轮箱。现有厂区主要生产工艺有机械加工、热处理、喷漆等。
为满足市场对齿轮箱精度的工艺需求,同时降低污染物产生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企业计划在现有厂区内对原有热处理生产线、齿轮箱喷涂线、装配线、金属磨削烧伤检验线等加工、检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淘汰不再符合工艺要求的设备,新增超大型井式渗碳炉、金属磨削烧伤检验线、齿轮箱喷涂线、数控外圆磨等生产检验设备以及液氮罐等配套生产辅助设施组成新的生产线。同时为保障工艺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甲类库50m2。技改竣工后,原产能8700台工程机械齿轮箱(折算合计22000吨)生产线可改造成冶金、建材、通用等齿轮箱生产线(折算合计35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的小时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仅考虑无组织废气环境影响的情况下,本项目在综合厂房、箱体厂房、装配厂房以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热处理厂房以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围相应范围内均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卫生防护距离能够满足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参照现有的分质收集、前处理形式,并在厂内经过污水处理站A/O生化处理后,再接管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秦淮河。在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水不会对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造成明显负荷冲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放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叠加本项目噪声贡献值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达标。由于本项目周边为工业区,200m内不存在居民区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静的保护目标,因此不会引发噪声扰民问题。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评述
本项目装配厂房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FQ-1,已建);清洗工艺为封闭清洗,配建负压风管,清洗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FQ-7,新增)。
本项目热处理厂房抛丸机废气经旋风除尘+滤筒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FQ-2为现有,排气筒编号FQ-4为新增);渗碳工序(油淬火槽)废气经动力波初效洗涤塔+文丘里洗涤+高压静电场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FQ-3,新增).
本项目综合厂房酸洗烧伤检验废气经逆流式碱液洗涤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FQ-5,新增);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FQ-6,新增);清洗工艺为封闭清洗,配建负压风管,清洗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FQ-8,新增)。
此外,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拟增设一套活性炭吸附箱,用于减少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暂存期间的VOCs排放;对机加工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设备配套设置雾化喷淋系统,将有机废气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焊烟配套焊烟净化器处理;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评述
本项目机加工排水和油雾净化系统排水沿用现有的“破乳+混凝”处理方式,酸洗废水新增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再与其他生产废水进入“混凝+气浮”工艺处理,最终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后进入A/O工艺处理后,再依托现有厂区总排口接管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秦淮河。
现有厂区建有雨污分流管网,并已实现废水分质收集、预处理,建设有一座污水处理站,且运行稳定。本次项目实施期间,业主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包括物化前处理工艺)进行扩容,以满足新增废水的处理需求,全厂废水依托现有总排口接管科学园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区域,不适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
3、固废处置措施评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砂轮灰、废包装物、废胶及废清洗液、干式过滤滤芯、废活性炭、脱附冷凝废液、废催化剂、废油、废油桶、废漆桶、废化学品容器、废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沾染其他化学品的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产生的油污和沉渣,总计产生量270.347t/a,均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处置。本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废有废铁(钢)屑(依托现有铁屑沥干、离心分离设施处理后)、废钢件、抛丸产生的废钢渣、抛丸除尘器清理的灰渣及滤芯、废包装物、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供应商、物资回收公司或环卫部门清运。
通过对现有固废暂存区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库、危废库)进行布局调整,增大危废库面积,并配套设置防渗沟及废液池,提升现有厂区固废暂存期间管理水平。
4、噪声防治措施评述
本项目生产设备中有大量的机加工设备、热处理炉等噪声源,依托现有厂区的建筑隔声,并对高噪声设备配置专门的设备间、消声器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根据预测结果,业主应进一步采取墙体吸声、设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昼、夜间稳定达标。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按环保要求得到治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新增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排污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公众普遍对建设项目持支持的态度。本次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5)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京九一重型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3645172619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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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技改扩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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